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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准备劳动仲裁前,千万别干这些事!

Time:2021-07-20 13:51: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低于原来的条件、待遇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上述13种情况中,又以(2)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3)未缴纳社保;(5)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1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7)劳动者能力不强被辞退而产生劳动纠纷居多。

如劳动者属于以上情形的,切勿直接与单位负责人直接谈话并签订相关的协议!专业的HR在处理上述情形时,针对法律意识不强的员工,一般会让员工主动申请离职,从而避免该部分的经济补偿。

作为劳动者,应该知道,以“自身原因”主动离职意味着什么?

劳动者以“另有发展、岗位不适合、自主创业”等原因离职的,该离职原因完全基于劳动者个人的愿意,与用人单位无任何的关联性。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少发或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理由,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需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给用人单位)。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该包含:用人单位全称,劳动者入职时间,任职岗位,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等内容。

除切勿以“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外,切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内含有“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的协议。否则,就算仲裁也很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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